以上工作时间需将春节、元旦、五一、十一等法定节假日除外,此进程仅供参考,具体安排详见各展会通知。
二、人员出访手续
1、持因公护照人员由我司统一办理签证(有些国家需按属地领馆签证),参展企业可根据主办单位提供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展览批文(复印件)、出国任务通知书(原件)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出国任务确认件及出国人员政审批准件手续,并于主办单位规定的时间将要求材料正本送抵主办单位,以便统一办理签证。签证材料包括:
a) 因公护照
b) 出国任务确认件(原件)
c) 出国人员政审批准件(原件)
d) 六张大二寸光面照片(同护照上一致)
e) 签证资料表格
2、因私护照人员在报名参展时请在报名申请表上注明,并尽快将护照资料(护照复印件)提供给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负责向国外展览当局索要邀请函给参展人员,并协助准备有关申请签证资料,由参展人员本人向有关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展览会正式邀请函一般在展览会开幕前20天左右寄送参展企业)。申请因私签证需提供如下个人资料:因私护照、签证申请表格(一式两份)、大二寸照片若干张、展览当局正式邀请函、出国担保函。